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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違規日期
- 2022/06/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06月23日環署水字第1111084343號來函辦理,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29日至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稽查,於現場核對事業相關資料,經查劉○○為本局核定之廢(污)水甲級專責人員,卻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沿海一路四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沿海一路4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