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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統一編號:82001528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8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廠廠區多處貯存待回收再利用廢爐渣、桶裝溝泥、廢濾布捲筒、廢紙捲等廢棄物,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部分廢棄物有散落污染地面情形及未有防止地面水與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06月23日環署水字第1111084343號來函辦理,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29日至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稽查,於現場核對事業相關資料,經查劉○○為本局核定之廢(污)水甲級專責人員,卻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1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8日6時5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於廠區周界外發現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因管理不當蓄留火種產生自燃,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4日6時13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沿海一路與中鋼路交叉口,廠區東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銅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澆鑄作業區(編號:E102)保持爐(編號:H1),因作業不慎,引拔作業中銅板裂開,融熔態銅水溢出爐外,人員以水噴灑降溫,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效率不佳,產生粒狀物瀰漫於廠房內,由廠房縫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於108年2月10日19時33分到達貴廠(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並通報本局,本局於是(10)日20時5分派員稽查,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銅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電感應爐作業區(編號:E001)熔解爐(編號:H3)作業時,起爐時因爐壁破裂,熔融銅水流至變電箱(開關箱),因高溫引燃電線及周邊雜物,發生火災事件。復經消防局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發現火災事件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該貯存區未明確逐袋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重量、成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2/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1/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5/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