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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違規日期
 
                - 2021/08/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慣性集塵器(A101)壓降表故障拆除置於地面、洗滌器(A103)洗滌液流率計外部呈深黃色,無法顯示流率值、洗滌器(A105)抽水馬達故障,洗滌液流率0L/min,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新埔路七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新埔路七六八號22.7482921,120.554274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