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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文號
20-107-070009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7/27
違規日期
2017/1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編號:M31)之燃油鍋爐(編號:E301、E303,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編號為P3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應每1年進行1次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檢測,即於106年10月31日前應實施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檢測;惟未於規定期限內實施檢測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員山路二段三二六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2段326號
統一編號
050079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