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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42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違規日期
- 2020/0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2月3日陳述書敘及已改善完成,本局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房左側空地堆置廢太空袋已委託清理改善,另查原堆置於廠房右側空地氟化鈣污泥(R-0910)已清空,部分R-0910委託「台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車清運至該公司廠內再利用,部分仍堆置於貴公司廠房內,惟清除前未與台螢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後協里大昌街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