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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齊畜牧場

文號
30-113-06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6/05
違規日期
2024/04/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宥齊畜牧場及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分別於本縣鹽埔鄉民意段1024、1025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共同放流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96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之一五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民意段10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