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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違規日期
- 2022/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設置技術員陳香梅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於110年11月16日以天九(函)字第1101116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張榮宗至局備查(本局110年11月17日1100129346號收文在案),未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12之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