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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村畜牧場

文號
20-111-07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7/04
違規日期
2022/05/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王憲嘉(憶村畜牧場負責人)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2日對其所屬之憶村畜牧場(管制編號:T42A4528)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155,超過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27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2421300號函請提供陳述意見,陳述內容無法否定違法之事實,爰依法裁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里大成路一二八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74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