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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4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違規日期
- 2018/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452號從事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合板製品製造程序(M03)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64-01),經本局人員於107年3月6日執行稽查時貴公司製程皆正常操作中,惟發現貴公司M03製程中袋式集塵器(原誤植為A302,更正編號為A305)細粉料回收供M02製程使用之管道未密閉收集、旋風分離器(A306)輸送至袋式集塵器(A308)之管道破損致有粒狀物逸散至空氣中情事,另旋風分離器(A303)廢氣入口溫度計損壞、袋式集塵器(A304) 壓降錶之壓力管線未確實銜接,致壓降錶未能正常運作、袋式集塵器(A305) 壓降錶損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M03製程於107年6月1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改善,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四五二、六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四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