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鴻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999191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7月1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55656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1600475-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5,158公斤/年、硫氧化物722公斤/年、氮氧化物10,815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5,056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1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5,170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14公斤/年。二、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5,184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28公斤/年。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上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509-QY)111年1月11日11時20分清運貴公司廢樹脂(D-0201除外)(D-0202)(聯單編號:S160047511100002)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經稽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廢樹脂(D-0201除外)(D-0202)為不可燃物,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遣返,經查貴公司廢樹脂(D-0201除外)(D-0202),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並採樣分析,經現場於集塵設備採集所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送樣至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驗(報告編號:E10D1208D-A),檢測結果戴奧辛及呋喃為4.96ngi-TEQ/g,超過公告現值為1.0ngi-TEQ/g之規定,與貴公司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4日會同南臺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公司執行旨揭製程(M02)排放管道(P002)採樣,採樣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84mg/Nm3,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超過排放標準,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4日會同南臺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公司執行旨揭製程(M02)排放管道(P002)採樣,採樣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119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ppm超過排放標準,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4日會同南臺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公司執行旨揭製程(M02)排放管道(P002)採樣,採樣結果一氧化碳濃度為3576ppm,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ppm超過排放標準,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人員108年7月23日執行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002)粒狀污染物檢測稽查,粒狀污染物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測定,檢測結果指出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147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為100mg/Nm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452號從事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合板製品製造程序(M03)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64-01),經本局人員於107年3月6日執行稽查時貴公司製程皆正常操作中,惟發現貴公司M03製程中袋式集塵器(原誤植為A302,更正編號為A305)細粉料回收供M02製程使用之管道未密閉收集、旋風分離器(A306)輸送至袋式集塵器(A308)之管道破損致有粒狀物逸散至空氣中情事,另旋風分離器(A303)廢氣入口溫度計損壞、袋式集塵器(A304) 壓降錶之壓力管線未確實銜接,致壓降錶未能正常運作、袋式集塵器(A305) 壓降錶損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641號領有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05-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3月6日執行稽查時貴公司製程皆正常操作中,惟查貴公司M05製程中袋式集塵器(A507)之壓降錶現場紀錄值已超過許可核定值(5~25 cmH2O),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6/15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1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