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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鵬瀝青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0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0/16
違規日期
2019/08/03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熱拌瀝青混凝土及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3日派員前往永康區埔北段55地號査察,發現貴公司將工程刨除瀝青廢料貯放於案址空地內,惟現場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龍埔街430巷口旁空地(埔北段55地號)
統一編號
970512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