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村牧場
- 文號
- 30-112-050005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5/13
- 違規日期
- 2023/04/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家村牧場於本縣長治鄉德協段73地號從事豬隻畜殖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於本縣長治鄉協華段583-1地號香蕉園進行澆灌,經查該地號非屬核准澆灌沼渣沼液之土地地號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七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德新路四巷/協華段583-1地號畜牧場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