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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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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違規日期
- 2016/1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辦理,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廠內廢棄物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約1.5桶(1公噸裝),查網路申報資料,其他被動電子元件製造程序(代碼:260029)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於105年6月至11月期間申報貯存量為0,與實際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北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五路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