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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昌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00010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9/10/24
違規日期
2018/09/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去(107)年期間辦理「坤昌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旅館新建工程」,本府於107年9月14日函請貴公司於本(坤昌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旅館新建工程)工程施作前提送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並取得核備方可動工,惟貴公司未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之核備先行動工,本府於本(108)年8月1日函請該公司提送陳述意見書,惟迄今仍未收到貴公司之陳述意見書,本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05 條第2款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本府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量基準及試算表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萬1,000元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宏福巷一弄一五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富國段41、42地號
統一編號
439137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