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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作為,停止污染源操作,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接獲民眾於108年10月1日10時30分通報貴公司排放大量黑煙造成空氣污染情形,本市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時05分抵達現場稽查,於廠區外確實發現貴公司重油鍋爐排放管道有連續排放黑煙並有明顯粒狀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經本市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進行目測判煙作業,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59%,且持續時間超過3分鐘以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