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10026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6日派員督查,發現鍋爐蒸氣廢水以管線排至廢水處理設備T01-3酸性廢水槽,惟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流向示意圖並未登載該鍋爐管線流向,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未變更許可及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或檢具相關改善完成或補正文件之資料,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