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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0/11
- 違規日期
- 2022/08/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仁德區從事鋁合金之加工生產,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级治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4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8月25日執行固定污染源戴奥辛委託採樣及檢測專案計畫,發現貴公司浮渣再回收設備(E005)爐口、上方收集煙罩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主體均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大氣,顯然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四八巷一一、一三、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48巷11、13、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