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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企業行

文號
41-111-04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22
違規日期
2021/10/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係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本府核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30-10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違規情形如下:(1)分區貯存未有明顯標線或隔板(標準:應有明顯標線或隔板);(2)物品(廢車殼)堆疊高度約9.1公尺(標準: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3)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約29米(標準:不得超過20米);(4)廢車殼貯存區未有預留明顯走道(標準: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統一編號
438703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