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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4/22
- 違規日期
- 2021/10/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行係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本府核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30-10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違規情形如下:(1)分區貯存未有明顯標線或隔板(標準:應有明顯標線或隔板);(2)物品(廢車殼)堆疊高度約9.1公尺(標準: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3)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約29米(標準:不得超過20米);(4)廢車殼貯存區未有預留明顯走道(標準: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