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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昕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3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5/27
違規日期
2020/04/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永昕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二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路23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