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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台畜牧場

文號
30-104-01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5/01/07
違規日期
2014/11/11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水質不合格(非現場檢測項目)需作單元操作調整者,應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66條之1規定暨參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2.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建興路二一八巷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建興路二一八巷八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