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2-112-05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5/30
違規日期
2023/04/05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1年10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282183號函(諒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6個月內(112年4月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2年4月5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2-120002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9巷81號
統一編號
2295873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