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958738
共 2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4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103年1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辦理,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3年12月2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370030號函,要求貴公司於114年5月26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經查貴事業截至114年6月10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103年1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辦理,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3年6月12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161085號函,要求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13年12月13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經查貴事業截至113年12月13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103年1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辦理,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2年12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358882號函,要求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13年5月22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3年5月22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2年6月5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48250號函,要求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12年12月4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2年12月4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1年10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282183號函(諒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6個月內(112年4月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2年4月5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1年1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16148號函(諒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6個月內(111年7月2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1年7月2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土壤中重金屬銅及鉛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3年1月6日公告貴事業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本府於110年8月4日要求貴事業於文到6個月內(110年12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事業截至110年12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9年12月28日府環水字第1090337192號函(諒達)要求貴事業於110年6月3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0年6月30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限110年12月31日前,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提送控制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8年10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80259260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9年3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9年3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8年2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80040601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8年8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8年8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5年9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50231001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3月2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7年8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28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7年5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120402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7年6月26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6年5月16日府環水字第1060114083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12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6年12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6年12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299885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6年12月28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6年6月12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4849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6年6月27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5年9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50231001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3月2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6年3月20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5年12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303524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5年12月27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19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3/08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10/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08/21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05/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