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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違規日期
- 2023/1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工地出入口於車輛離開工地 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運送物料之車輛防塵網未下拉15公分 ,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荖濃溪里嶺大橋斷面72至斷面76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