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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畜牧場(待整併)
- 文號
- 30-109-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違規日期
- 2020/08/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保利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3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東庄段二四八地號,東庄段二八三地號,東庄段二八四地號,東庄段二六○地號,東庄段二八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段1094,1094-4,1095,1095-1,1095-4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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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