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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6/14
- 違規日期
- 2021/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7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0年8月17日至貴公司台南廠辦理督導查核,發現貴公司台南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造流程圖登載再利用製程之破碎及磁選程序會產出廢鐵,且查其於109年7月至110年6月期間有申報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金屬冶煉爐渣等事業廢棄物,另查核當日經現場勘查,貴公司台南廠設有廢鐵貯存區,惟未提供廢鐵剩廢棄物之處置情形紀錄及相關出廠憑證供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及第7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