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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0/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本局於108年3月8日依法告發,限期至108年5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然本局於108年5月8日、9月19日、10月8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廢木材再利用行為,依法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南興路一段一五一巷一五○弄一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9號旁(永昌段82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