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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違規日期
- 2019/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8年8月22日至貴公司二廠(地址:花蓮市美工路42號)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20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