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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0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9
違規日期
2017/06/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6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5年6月21日至106年6月9日以車輛19-GJ、13-FR清除另兩間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 還原碴(石) (R-1210)至其他公司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與產源之公司簽訂契約書,顯未依規定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3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新南里長榮路二段一○二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新南里長榮路二段一○二三號一樓
統一編號
8425400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