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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興畜牧場

文號
30-111-01001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1/11
違規日期
2021/11/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博興畜牧場於本縣內埔鄉金陵路215巷27號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金陵路二一五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金陵路215巷27號/博興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