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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80035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違規日期
- 2024/05/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南下13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3700(子車:HBC-6001,司機:謝政雄)載運旺泰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核准之旺泰公司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次產品其他石礦(細砂),須符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前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7日環署循字第1121005014號函訂定「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品質及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管理規範),倘符合前述規範所訂內容之產出物得視為營建剩餘土石方,並依上述管理規範運作,經查當日行為人未依規範攜帶產生源聯單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逢甲里西屯路二段二五六巷六號二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南下131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