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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21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土石加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派員督查,查核貴公司官田廠污水防治設施,發現沉砂池(ST01)液面高度與進流口高度相同,顯無收集廢水沉砂能力,其於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號之八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號之八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