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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5/24
- 違規日期
- 2023/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04月25日11時33分至本市三民區建工路與建中路口工地(建民段127地號)稽查時,當時貴公司人員正進行焊鐵作業,未設置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並逸散於周界,且有電焊異味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04月25日11時33分至本市三民區建工路與建中路口工地(建民段127地號)稽查時,當時貴公司人員正進行焊鐵作業,未設置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並逸散於周界,且有電焊異味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04月25日11時33分至本市三民區建工路與建中路口工地(建民段127地號)稽查時,當時貴公司人員正進行焊鐵作業,未設置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並逸散於周界,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04月25日11時33分至本市三民區建工路與建中路口工地(建民段127地號)稽查時,當時貴公司人員正進行焊鐵作業,未設置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並逸散於周界,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龍水里明誠四路三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段12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