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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7/31
- 違規日期
- 2018/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2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有生活污水排放,排放處未設置放流口告示牌、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生活污水放流口,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長安東路二段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2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