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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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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違規日期
- 2020/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其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3)廢氣處理量約為307CMM尚符合許可,惟其廢氣入口溫度計因儀錶面板混濁,未能明確辨識其溫度數值,且儀錶內有積水,現場人員亦表示已於上周發現該溫度計監測儀錶顯示不清楚,其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村鹽龍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鄉鹽埔村鹽龍路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