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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違規日期
- 2018/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有燒結爐1台、真空爐2台及精煉爐1台,尚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准變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已設置完成,且燒結爐及真空爐已先行試車操作(照片為證),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七六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勝利路2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