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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鑫合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042122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0/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9062)於113年9月25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1/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分公司240042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鑄砂(R-1201,111/10、111/12、112/01) 經核對前月貯存量加本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本月貯存量;另查240042、000004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R-1201 (112/7~112/10)、R-1204(112/7~112/10)、D-1099(112/7~112/12)及R-1201(112/7~112/10)未依規定申報貯存量。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製程產出之廢鑄砂貯存地點,採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12/0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後龍分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一、廢棄物貯存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標示之貯存地點不符;另製程部分使用之原料,未登載於核准之清理計畫書。二、網路申報資料與清理計畫書內容比對,無法質量平衡,顯有廢棄物申報錯誤情形。三、廢棄物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有燒結爐1台、真空爐2台及精煉爐1台,尚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准變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已設置完成,且燒結爐及真空爐已先行試車操作(照片為證),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稽查,發現現場使用之原料酯類硬化劑、矽鐵、錳鐵、鉻鐵及鎳等,皆未納入許可證登載,貴公司後龍分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稽查,發現現場使用之原料酯類硬化劑、甲醇、矽鐵、錳鐵、鉻鐵及鎳等,皆未納入許可證登載,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於107年1月10日前提報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複查結果,仍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1/15
罰鍰金額
NT$3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製程產出之廢鑄砂貯存地點,採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製程污染防制設施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鉻含量8.12mg/l),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亦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廢棄物(集塵灰)產出、貯存、處理情形;又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貯存地點未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鑄砂)分開貯存,且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並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12/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該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之事業,惟貴公司製程產出廢鑄砂之貯存場所因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飛揚、逸散、及污染地面之情事及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1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後龍分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稽查,發現現場使用之原料酯類硬化劑、甲醇、矽鐵、錳鐵、鉻鐵及鎳等,皆未納入許可證登載,貴公司後龍分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1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1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01/1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4/01/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