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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11-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5/10
- 違規日期
- 2022/03/11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規定,應受環境講習8小時之行政處分(裁處書字號:41-110-110037號),經本府排定該公司於111年3月11日至本府環保局參加8小時環境講習(111年2月21日屏府環綜字第11130718200函知),惟該公司未派人完成講習時數(未到課且未請假),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規定。本府遂於111年4月20日以屏府環綜字第11131502000號函請該公司於111年4月27日至本府環保局陳述意見;經核未有阻卻違法事由,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應予裁處罰鍰新臺幣5,000元暨同法第23條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