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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文號
41-107-01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1/15
違規日期
2017/11/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1月7日於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所屬之垃圾轉運站進行稽查作業,查該場址進行一般廢棄物轉運作業,惟場內未設污水截流收集設施,未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清潔隊垃圾轉運站
統一編號
6400040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