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3/17
- 違規日期
- 2024/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一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 N2870-00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8月20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及本縣環境保護局聯合執行查緝結果,查M01製程之淋膜機(E104)設置集氣罩收集塑膠粒淋膜製程廢氣,並以非法管線拉至廠房頂非法排放口排放,經於氣罩口以火焰式離子偵測器(FID)量測,其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約130~150ppm,上述情形與淋膜機(E104)製程廢氣應收集至廢氣焚化爐(A1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101)排放不符,其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亦屬同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暨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大明里員集路一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大明里員集路一段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