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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3-04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4/11
違規日期
2024/03/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3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進行覆蓋、車 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及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 洗車設備進行施工車輛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嚴重,累 計缺失扣點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 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大湖排水長麟橋處新設疏洪箱涵應急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