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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啟文牧場

文號
30-107-01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1/10
違規日期
2017/12/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藍啟文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且廢水處理設施(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武洛段七五之一一一地號,武洛段八二七之三地號,武洛段八二七之四地號,武洛段八三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武洛段七五之一一一地號,武洛段八二七之三地號,武洛段八二七之四地號,武洛段八三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