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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違規日期
- 2022/0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2月15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執行每月例行性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紀錄勾稽作業,發現佳佳衛生行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規定,執行前月營運紀錄申報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