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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31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9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07年1月開始,未每月申報各製程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產出、清除、貯存情形,僅申報無機性污泥 (D-0902)與一般垃圾(D-1801)清除情形,惟亦未申報產出與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