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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15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違規日期
- 2020/09/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從事製粉,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9日稽查,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貴公司於T01-1抽水站後增設一套SS細篩機及一黑色桶子以收集經細篩後之廢水,後再進入T01-2初級沈澱池,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證登載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