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1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皆以一般垃圾名義(含生活垃圾、廢玻璃纖維、廢樹脂等)委託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轄南區(仁武)焚化爐處理,惟查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8年10月向貴廠請款明細表,貴廠108年10月共委託清理72.79公噸廢棄物,實際廢棄物產生量每日1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廠未依規定檢具送本局審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