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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29
- 處分日期
- 2022/05/11
- 違規日期
- 2022/03/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未有自動連續監測之相關維護保養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一一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一一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