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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毅紙器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文號
20-109-01004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20
違規日期
2019/02/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安路15號,領有平板印刷作業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經本局人員於108年2月25日執行稽查時,貴公司製程皆正常操作中。另查該製程(M02)操作許可證中僅列3臺印刷機均在操作中,核與(M02)操作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永安路一五、一五之一、一六之六、一六之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一五、一五之一、一六之六、一六之七號
統一編號
755809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