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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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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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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2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違規日期
- 2018/01/0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頂樓之冷卻水塔及排風(煙)機,產生噪音擾寧;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冷卻水塔及排風(煙)機運轉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3.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日間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7年1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7.6分貝(已依法修正音量),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0.6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一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