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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有分公司

統一編號:16091580

共 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9/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42B725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89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956-01號)」且有效期限自109年11月13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分公司頂樓之冷卻水塔及排風(煙)機,產生噪音擾寧;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冷卻水塔及排風(煙)機運轉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3.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日間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7年1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7.6分貝(已依法修正音量),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0.6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