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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違規日期
- 2019/01/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新茂企業社現場以非鐵金屬(鋅)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鋅)之冶煉,且其熔解爐之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未滿5公噸/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暨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忠福路六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81號之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